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简称"残保金")不是税,而是一项政府性基金。根据《残疾人保障法》和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,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.5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(具体比例由各省规定)。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,就需要缴纳残保金,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、就业服务、社会保险补贴等。
简单理解:国家给了企业两条路——要么招用残疾人就业,要么缴纳保障金来支持残疾人事业。
残保金的逻辑是"按比例安置,未达标则缴费"。它不是因为你做错了什么才要交,而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尽义务。
不过好消息是,很多小微企业其实不用交钱:
在职职工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2027年底前全额免征,一分钱都不用交。
但免征≠免申报,即使不用交钱,也必须按时完成零申报,否则会被视为未申报,可能产生滞纳金并影响企业信用。
另外提醒一下:个体工商户不在征收范围内,不需要申报残保金。
通用计算公式如下:
残保金年缴纳额 =(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× 规定比例 -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数)×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
几个关键点:
规定比例:全国多数地区为1.5%,个别地区略有不同。
年平均工资上限: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,按2倍封顶计算。
分档减缴(2027年底前有效):
安置比例 ≥ 1% 但 < 1.5%:按应缴额的 50% 缴纳
安置比例 < 1%:按应缴额的 90% 缴纳
重度残疾人优惠:安排1名1-2级残疾人或1-3级残疾军人,按2人计算。
某小微企业,上年在职职工 25人,年平均工资 8万元,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应安排残疾人数 = 25 × 1.5% = 0.375人
按公式计算:(0.375 - 0) × 8万 = 3万元
但:职工人数 ≤ 30人,触发小微企业免征政策
最终应缴金额:0元(仍需完成零申报)
某公司,上年在职职工 100人,年平均工资 10万元,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应安排残疾人数 = 100 × 1.5% = 1.5人
差额 = 1.5 - 0 = 1.5人
应缴金额 = 1.5 × 10万 = 15万元
安置比例 0% < 1%,适用90%征收系数
最终应缴金额:15万 × 90% = 13.5万元
如果这家公司安排了1名残疾人(安置比例1%),则:
差额 = 1.5 - 1 = 0.5人
应缴金额 = 0.5 × 10万 = 5万元
安置比例 1% ≥ 1%,适用50%征收系数
最终应缴金额:5万 × 50% = 2.5万元(省了11万)
这是很多企业最关心的问题。核心原则是:先通过残联年审,税务局才会认可你的安置人数。
持有有效证件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-8级)
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: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,或在编人员提供编制证明
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: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,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
足额缴纳社会保险:依法为残疾人缴纳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(广东地区需同时提供社保和医保缴费证明)
第一步:残联年审(前置必办,每年3月1日—10月31日)
线上办理: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,搜索"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",进入系统填报并提交材料。
线下办理:携带材料到属地残联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。
所需材料:
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》
《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》
《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》
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
劳动合同(1年以上)
上年度工资发放证明(银行流水+个税申报记录)
上年度社保和医保缴费证明
劳务派遣形式需提供派遣协议及资质证明
残联审核通过后,系统生成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》,安置数据自动同步至税务系统。
第二步:税务申报缴费(广东为每年8月1日—11月30日)
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→ 我要办税 → 税费申报及缴纳 → 非税收入申报 →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
系统自动带出残联已审核的安置人数,填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后自动计算应缴金额
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并缴款
逾期未年审 = 视为未安置:即使你实际招了残疾人,没在10月31日前完成残联年审,税务局默认安置人数为0,无法享受任何减免。
严禁虚假挂靠:金税四期下,税务、残联、社保、银行数据互通,系统自动比对残疾证有效期、劳动合同、社保记录、工资流水。虚假挂靠将被追缴款项、加收滞纳金、处以罚款,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。
劳务派遣特殊规则: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派遣单位,若派遣协议明确约定计入用工单位的,可计入用工单位,但不得重复计算。